top of page

本專頁由駿豐工程公司(以下簡稱為「本公司」)經營
閣下使用本公司服務,即表明閣下接受使用條款的內容,並同意遵守規定內容服務條款。

 

駿豐工程公司服務條款

引言
多謝閣下選用駿豐工程公司。我們承諾以合理技術、謹慎態度及誠信為本,為您提供安全、合規且高質素的工程服務。以下條款旨在清楚說明雙方的合作安排,並特別加入多項保障您權益的設計。請您細心閱讀。當您簽署報價單/工程合約或支付任何款項,即代表您理解並同意我們按以下方式合作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
第一部分:您的權益與我們的承諾
 

第1條 您的法定權利不受影響

  本條款任何內容均不影響您根據香港法例第26章《貨品售賣條例》、第457章《服務提供(隱含條款)條例》、第71章《管制免責條款條例》及其他強制性法律所享有的法定權利。我們尊重並全力遵守這些權利。

第2條 清晰報價及變更通知

  我們會在簽約前向您提供清晰、完整及易於理解的書面報價,列明所有項目、單位、單價及總額。任何後加或更改項目,必須得到您的書面同意並明確列出費用後方可施工,絕不會以「預計」、「約數」等含糊方式收取額外費用。

第3條 工程進度定期通報

  如工程工期超過25天,我們會每7天(或雙方同意的間隔)以電話、訊息或電郵向您通報工程進度、預計完成日期及任何可能導致延誤的事項。如出現重大延誤(超過原定工期30%),我們會書面解釋原因及預計解決方案。

第4條 完工驗收及問題修補

  工程完成後,雙方會共同進行合理驗收。如驗收時發現非因您或第三方原因引致的瑕疵(「執修項目」),我們會在不遲於驗收後 30天 內(或雙方書面同意的較長期限)完成修補,費用由我們承擔。若我們無合理原因而拒絕,您有權聘請第三方進行修補,並向我們追討合理費用。

第5條 保養期

   完工驗收後,我們提供為期3個月的免費保養,由雙方簽署完工驗收確認書當日起計。保養涵蓋非人為、非意外、非正常損耗、非天然災害、非客戶擅自改動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壞,並僅限於我們施工的工藝及所供應的物料。本保養不影響您的法定權利。若我們派員檢查後確定不屬保養範圍,我們會事先向您說明,並在您同意後才收取檢查費及交通費。

第6條 客戶意見處理機制

  您可就工程質量、服務態度或收費等事項,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我們提出意見或建議。我們會在收到後7個工作天內書面回覆初步處理方案。若您對回覆不滿,雙方同意先以真誠協商解決;協商不果,您可向香港仲裁公會、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(如適用)或法院尋求裁決。

第7條 條款公平性保障

  若本條款中任何條文(例如取消工程之訂金安排、賠償上限、物料替代等)被法院或審裁處認定為《不合情理合約條例》(第458章)所指的「不合情理」,該條文將按法律要求調整或不予執行,我們不會據此對您提出不合理要求。

第8條 財物損壞的合理處理

  萬一因我們人員的疏忽引致您的有形財物(不包括人身傷害)損毀,我們會按實際情況與您協商合理的補償安排。一般而言,我們的補償上限為該項工程合約總金額的20%(或港幣[由公司填寫具體金額]元,以較低者為準)。但以下情況不在此限:(a) 因我們故意或嚴重疏忽所致;(b) 人身傷亡;(c) 法律規定不可限制的責任。為方便我們及時處理,請您在發現損毀後7天內書面通知我們並提供簡單照片。我們也建議您考慮購買家居保險,並在施工期間將特別貴重的物品暫時移離。

第9條 物料所有權及付款安排

  我們提供的物料及產品,在安裝及未安裝仍屬於我們。在您付清全部工程款項之前,所有權不會轉移。這是為了保障雙方權益。如您未能按時付款,我們可能需要暫停工程或收回未安裝的物料(會提前7天通知您)。由此引致的工期延誤,我們希望您能理解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第二部分:工程流程及雙方協作

 

第10條 場地準備

  為使工程順利進行,我們誠意邀請您在工程開始前協助清理施工範圍內的障礙物、雜物及危險品,並確保環境符合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的基本要求。如因現場障礙或安全風險導致工程無法繼續,我們會先與您商量:可選擇另行報價處理障礙、暫停工程等待您準備好,或在極端情況下(您收到通知後14天仍未處理)終止合約。屆時我們會扣除已經實際發生的開支及少量行政補償(不多於訂金的20%),其餘款項全數退還給您。

第11條 施工中可能遇到的意外(如隱蔽設施)

  我們會以合理謹慎的態度施工,但地下或牆內的電纜、煤氣管、水管等隱蔽設施有時難以預先發現。萬一意外碰到,我們會即時停工,並通知您及相關公用事業機構,一起商討最好的處理方法。如果因此導致工程無法繼續,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議終止合約。屆時您只需支付已實際產生的費用(按實報實銷計算),我們會退還餘款。對於隱蔽設施損壞引致的損失,我們會按法律規定及雙方過失比例分擔責任,而不會要求您獨自承擔;因我們疏忽導致的人身傷亡責任,我們絕不推卸。

第12條 檢查時可能發現的潛在問題

  我們的檢查按當時可見狀況及業界合理技術標準進行,但有些問題(如牆內滲漏、鏽蝕、蟲蛀等)必須打開或拆卸後才能發現。如果維修過程中因此需要增加額外項目,我們會先提供書面報價,得到您同意後才進行。若您認為某些額外項目並非必要,我們可以一起討論;若最終無法達成共識,任何一方可以終止合約,我們只會收取已完成部分的合理費用。

第13條 物料供應的彈性安排

  我們會盡力按報價單提供指定品牌及型號的物料。但若物料已停產、缺貨或供應商延誤,我們會優先尋找功能、規格、外觀及品質相近的代用品,並事先通知您。您有權接受或拒絕;若您沒有在5個工作天內回覆,我們將善意理解為您不反對替代方案。若您拒絕替代,我們可以終止該部分工程並按比例退款,但您可能需要分擔我們已經產生的採購及運輸成本(我們會提供單據)。

第14條 後加項目

  施工期間如需增加或更改項目,雙方必須書面確認追加報價後方可進行。所有後加項目均受本條款約束,可能導致工期順延,我們會盡力協調,希望您能體諒。

第15條 客戶協助

  為使工程順利進行,希望您在施工期間協助開啟施工範圍內的門、閘、鎖、沙井蓋等。如因未能提供協助導致延誤,我們可能需要調整工期,並可能產生額外費用。若必須以非破壞方式無法進入,我們會在通知您後採取合理措施(如請合資格師傅開鎖),相關費用會按實報實銷由您承擔,我們會事先說明。

第16條 安全注意事項

  我們建議您在施工前將工作範圍內的貴重及阻礙物品移走,並提醒家人、訪客及寵物避免進入施工區。我們會設置適當警告標示及防護措施,但您及您的家人仍須留意自身安全。對於因您未能採取合理預防措施而導致的損傷或財物損失,我們希望雙方互相理解,按實際情況協商處理。

第17條 工地配套

  我們需要合理的用水、用電及一個合法的車輛泊車位置,以順利完成工程。如您能免費提供,我們非常感謝;如需我們自行安排,相關費用會實報實銷。若因泊車位置問題導致我們車輛被罰款或拖車,相關費用可能需要由您承擔,我們會盡量提前溝通避免此情況。

第18條 服務範圍說明

  除非報價單明確列明,否則我們的報價一般不包括:(a) 第三者責任保險(但我們已依法購買僱員補償保險);(b) 向政府部門的法定審批(如小型工程呈報);(c) 結構工程師報告及圖則。您如需要這些服務,可以另行書面委託我們代辦,相關費用由您支付。您亦有責任確保工程符合所有適用法律;若您希望由我們代為處理法律合規事宜,請在簽約前書面說明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
第三部分:財務安排及一般條款

第19條 付款及逾期安排

  請您按報價單列明的時間及方式準時支付款項。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遲,請提前與我們商量。若逾期未付,我們將按年利率10%(或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最優惠利率加5%,以較高者為準)計算少量利息,由到期日起計。若逾期超過14天,我們可能需要視為您無意繼續工程,屆時會終止合約並結算已完成的工程費用,希望您能理解。

第20條 工程取消的安排

  若您在簽署合約並支付訂金後,非因我們違約而決定取消工程,已付訂金將用作合理補償我們因信賴合約而產生的物料採購、人工安排、檔期預留等成本。我們會在合理時間內向您提供這些費用的計算說明。若訂金數額明顯超出我們的實際損失,您可以向法院或審裁處申請退還超出部分。我們也會保留就超過訂金金額的額外損失(如有)與您協商的權利,但絕不濫收。

第21條 安全合規及拒絕危險指示

  所有工作均嚴格遵守香港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等相關法例。我們的人員有權拒絕執行其合理認為不安全或違法的指示。若因您要求我們違反安全條例而導致停工,停工期間的損失可能需要由您承擔,但我們會先向您說明風險。

第22條 標準施工程序

  如無另行書面協定,我們會按公司現行的《基礎施工程序與附加費項目》(「標準程序」)進行工程。您可以隨時索取該文件。若您對標準程序有任何疑問或希望調整,請在簽約前提出,我們樂意商討。

第23條 完整協議及條款更新

  本條款連同報價單/工程合約及附件構成雙方的完整協議,取代一切先前的口頭或書面溝通。我們可能不時更新本條款,最新版本會於網頁公佈。但已簽約的工程仍以簽約時的條款為準。

第24條 不可抗力情況

  對於天災、惡劣天氣、罷工、政府命令、材料短缺等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的原因導致的延誤或無法履約,我們不承擔違約責任。我們會盡快通知您,並在情況好轉後合理順延工期。若不可抗力持續超過30天,雙方可以協商終止合約,並按已完成工作結算款項。

第25條 個人資料使用

  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用於提供服務、報價、帳單及客戶關係管理,並嚴格遵守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486章)。我們可能會拍攝施工過程的照片或影片用於內部紀錄或宣傳,如您不希望被拍攝,請書面告知,我們會尊重您的意願。

第26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

  本條款及合約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。如發生爭議,雙方會先以友好協商解決;若協商不果,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。

第27條 條款可分割性

  若本條款中任何一條被法院或審裁處裁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,其餘條款繼續有效。

第28條 語言

  本條款及相關文件如備有中英文版本,以中文版本為準;若只有中文版本,不得以英文翻譯為由對您作出不利解釋。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第四部分:合作共識

第29條 事前協商精神

  我們相信大部份問題都可以通過坦誠溝通解決。因此,在啟動任何訴訟或仲裁程序前(緊急情況除外),雙方同意先進行不少於30天的真誠協商。協商期間,雙方會繼續履行合約中沒有爭議的部分。若任何一方未經協商直接提訴,可能需要承擔對方因此而產生的合理法律費用(上限港幣10,000元)。本條不影響您根據《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》直接提出小額申索的權利。

第30條 工程文件的知識產權

  我們為您的工程所準備的報價單、草圖、施工圖、設計方案等文件,其知識產權屬於本公司。您可以在本工程範圍內自由使用這些文件;但未經我們書面同意,請不要將它們複製、修改或提供給其他公司用於別的工程。這是對我們專業付出的尊重,感謝您的理解。

---

客戶確認聲明

本人/我們已詳細閱讀、完全理解並同意按以上合作方式進行工程。本人/我們明白本條款會影響雙方的權利與責任,並已獲機會諮詢獨立法律意見。

bottom of page